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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1-09 04:36:35

更新日期:民國113年8月9日

主要資料來源:內政部戶政司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、財政部、司法院

不論是親友臥病已久最終離開,或是突如其來地離世,除了好好地說再見之外,也需要處理一些政府相關行政流程。但聽有經驗的親朋好友說過,辦理身後事充滿了重重考驗,造成家屬心力交瘁,因此本文整理了「殯葬流程」與「身後事處理」,簡單盤點所有該辦理的服務項目,詳情請依各主管機關規定為準。

目錄

一. 殯葬流程

二. 身後事處理

一、殯葬流程(約7-10日內完成)

親友離世後,可依照以下的四個步驟,完成殯葬事宜:

1

開立死亡證明

依「死亡情形」區分,大致分為以下3種情形:

(1) 醫院死亡:由「醫院」開立

(2) 在家自然死亡:主動通知「衛生所」開立

(3) 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:向「警察局」報案,再經由「檢察官」開立

2

運送亡故親友

依「政府/民營單位」區分,如以下2種情形:

(1) 通知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辦理

(2) 委託「民營禮儀公司」辦理

3

辦理喪禮事宜

依「政府/民營單位」區分,如以下2種情形:

(1) 至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辦理殯儀館設施使用

(2) 家屬自宅或至外縣市辦理喪禮事宜

4

辦理埋葬事宜

依「埋葬方式」區分,大致如以下2種情形:

(1) 土葬:在出殯前向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申請「埋葬許可證」

(2) 火葬 (納骨塔/海葬/樹葬/花葬/植存):在出殯前向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申請「火化許可證」

二、身後事處理(約3-6個月內完成)

身後事主要分成四個面向:除戶、財產、稅務、保險,各自有其負責的單位和申請截止日期,可依照下表確認「在什麼時候之前」要「去哪裡」辦「哪些服務」:

項目

我要去哪裡辦?

何時辦理?

(親友死亡/得知繼承時)

我要處理哪些服務?

除戶

各縣市戶政事務所

30天內

「死亡登記」

財產

亡者戶籍地

地方法院

3個月內

申請「拋棄繼承」

陳報遺產清冊

建物及土地所在

地政事務所

6個月內

不動產繼承登記

各金融機構

依各單位而定

帳戶存款查詢

各保險公司

投保紀錄查詢

各投資交易營業所

有價證券查詢

國稅局/地方稅稽徵機關

6個月內

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,包含有價證券、短期票券、人身保險、期貨、保管箱、貸款及信用卡債務、電子支付帳戶、記名式儲值卡、投資理財帳戶、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。

勞動部勞⼯保險局

10年內

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

透過農會向勞動部勞⼯保險局申請

10年內

農民退休儲金:農民生前有繳納農民退休儲金者,遺屬請領「農民退休儲金」。

稅務

亡者戶籍地稅捐稽徵處

(符合<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>則不受戶籍地限制)

6個月內

申報「遺產稅」

國稅局/地方稅稽徵機關

於5月份申報

或3個月內

申報「所得稅」:

(1) 亡者配偶或亡者為受扶養親屬者:由配偶或其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。

(2) 亡者無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:由繼承人於亡者死亡日起3個月內結算申報。

保險
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
5年內

申請「農保/勞保/災保/國保給付或津貼」

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:

>>死亡、死亡宣告登記【資料來源: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,民國113年11月】

>>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臺北國稅局,民國113年1月】

>>不幸身故【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民國111年4月】

>>現行國稅申報、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一覽表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民國111年3月】

>>家事聲請狀--陳報遺產清冊【資料來源:司法院,民國110年12月】

>>家事聲請狀--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【資料來源:司法院,民國110年12月】

>>納稅義務人於年度進行中死亡,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?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民國113年4月】

站內相關服務連結:

死亡登記 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,如經戶政事務所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,於辦妥登記後,系統將再行以電子郵件通知當事人已辦理完成,另外也可臨櫃辦理。

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,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申請喪葬津貼,及由遺屬申請遺屬年金給付,如被保險人在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遺屬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。

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。

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,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領取,以一人請領為限,並按被保險人(未滿65歲)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。

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死亡、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、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,可由符合請領資格之當序遺屬申請遺屬年金給付。

申請補(核)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

(自然人憑證登入) 由遺囑執行人、繼承人及受遺贈人、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提出申請。

申請遺產稅案件更正(免用憑證登入) 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、計算錯誤或重複時,應於繳納期間內,提出申請。

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(免用憑證登入) 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,繳納現金有困難者,始得申請。

查詢被繼承人財產、金融遺產、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(自然人憑證登入)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、金融遺產、死亡前二年度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。

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,或已領取月退休金,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,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。